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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2-03 07:29

9元優酪乳被偷喝 報警驗室友DNA花6千

59元優酪乳被偷喝 報警驗室友DNA花6千
2018-12-02 聯合報
文化大學周姓女大生在校外租屋,放在公用冰箱內的食物常被偷吃偷喝;今年四月,一瓶五十九元優酪乳再遭偷喝,同居五名女室友沒人承認,她憤而報警提告竊盜,並堅持採驗DNA;警方最後靠「科技辦案」抓到小偷,六人驗DNA共花六千元鑑識費。
警方表示,依照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竊盜罪犯嫌屬於應接受強制採驗對象,經比對周女室友筆錄,推敲出特定嫌疑人,且眾人自願採證,最後共用冰箱的六人均採驗完成,經鑑識中心比對出偷喝賊。
據調查,周女和五名室友合租士林區德行東路一處公寓,六人共用同台冰箱和洗衣機。今年四月,周女多次發現自己放在箱中食物、飲料被偷吃,有些再放回冰箱,最後一次直接喝完整瓶優酪乳丟在垃圾桶。
周女很生氣,詢問其他室友,沒人承認;她拿著飲料瓶到派出所報案。周女說食物不是第一次被吃,一定要找出小偷。因竊盜案屬公訴罪,警方受理,並依規定通知告訴人與五名室友採驗DNA,查出小偷,函送檢方偵辦。
北市鑑識中心表示,此案透過鑑識找到小偷,但付出的成本很大;一般檢體狀態完整下,若加入鑑識人員薪資成本,儀器耗材、保養費用,付出的成本約三千元,就算只單算鑑驗費也要一千元,與飲料價錢相差甚遠。
員警說,鑑識的確花很多錢,但事關民眾權益,不受理可能被告瀆職,當時有委婉說明,民眾堅持,只能依規定辦理。
但有警官認為,犯罪行為無分大小,即使成本有差距,偵查時證據不足就得採證,沒有不辦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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