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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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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7-10 12:57
董座接獲支付命令,聯光通:財業務影響不大
【時報-台北電】聯光通(4903)董事長林慧鈞個人(背書人)替債務人所開立之支票背書,因債務人跳票無法償還,故亞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向台灣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要求背書人連帶負責清償金額分別為新台幣(以下同)3000萬元及1000萬元,暨分別自107年2月28日迄清償日及107年2月14日迄清償日年利率6%之利息與賠償程序費用各500元。背書人接獲支付命令後均向法院提出異議,前述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依法即進入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後於107年5月22日背書人接獲民事裁定(求償標的3000萬元)敘明,法院裁定債權人限期補繳裁判費予法院及提出準備書狀一件並以謄本或影本通知背書人。前二項程序均備後法院始受理並接續起訴程序,否則法院將逕行駁回債權人之訴。惟截至本重大訊息發佈時止,背書人並未接獲後續法院相關通知。公司非債務人或背書人,故對聯光通財務業務影響並不重大。(編輯整理:葉時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