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火紅蓮 發達集團發言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03 21:45

公司法修正 高盛:電信業提高現金股利可期

(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2009年7月3日電)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司的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可以用來發放現金,高盛證券看好台灣電信業,特別是中華電信 (2412) 和遠傳 (4904) ,現金股利可因此提高。
行政院院會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只要沒有虧損,法定盈餘公積和資本公積可以發放現金,且法定盈餘公積由原本限定實收資本額5成也降至25%,雖然修正草案還需立法院通過,但高盛證券認為,台灣電信業現金股利可因此提高。
高盛證券指出,中華電信過多的法定盈餘公積加上資本公積可發還的現金達新台幣2080億元,台灣大哥大 (3045) 有270億元,遠傳電信也有195億元;退股東現金,還可改善公司資產負債表,不過台灣電信業向來採取逐步發還現金的政策,不易看到一次性大規模發放現金。
在電信三雄中,由於中華電信可退還現金的規模最大,而遠傳則是自由現金流收益率與現金股息殖利率間利差最高,預期台灣大較不可能提高現金股利。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