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6-13 16:45

撤回彰銀假處分案,台新金4點說明

《金融股》撤回彰銀假處分案,台新金4點說明
2016/06/13 16:26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台新金 (2887) 今日向最高法院撤回彰銀假處分案。台新金分4點說明如下:
一、有關台新金與財政部間就彰銀經營權之爭訟案,台北地方法院在今年4月27日已肯認台新金控與財政部間確有契約關係存在,台新金控贏得訴訟中最核心重要的部份。
二、假處分之請求部份,最高法院亦曾於104年10月裁定表示:台新金控之改派請求,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
三、基於前揭最高法院裁定精神,台新金當可對假處分案繼續據理力爭。惟考量下列幾點,台新金已於今日向最高法院撤回再抗告:1.台新金自始至終無意與政府對抗,103年彰銀董事改選前,台新金即多次擬與財政部協商均未獲善意回應,故而不得不循司法程序救濟;但官民對簿公堂終非眾所樂見,亦非解決問題之良方;3.台新金希冀假處分案之落幕,得減少財政部暨台新金之訟累及法院之訟源,並藉此期許雙方能朝和平共商解決之道邁進,以求三贏。
四、台新金重申在94年契約基礎上,願意在不損及股東權益下,配合政府政策,以最大誠意與政府溝通解決彰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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