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23 05:47

開發金獲准假處分 金鼎股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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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金獲准假處分 金鼎股權有效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09.06.23 04:32 am
開發金與金鼎證券的經營權之爭愈演愈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裁准開發金的假處分,開發金提供4億6454萬多元的擔保金後,金鼎證券不得在股東會上拒發、短發選票給開發金,不得剔除開發金所持有金鼎證券股份的表決權。
金鼎證券將在6月30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監事,開發金持有金鼎證券42.9%的股權,一般預料可在董監事改選拿下金鼎證券的經營權;金鼎證券陸續刊登廣告,指開發金以非法手段取得股權。
法院指出,開發金提出多家媒體的廣告及報導,證明金鼎證券從去年8月25日迄今,一再指摘開發金違法取得金鼎證券股權,還公開主張開發金不得在股東會中行使表決權;開發金擔心權益受損,有急迫性,必須為緊急處分。
法院認為,開發金已釋明聲請假處分的原因,但理由仍不充分,因此開發金須再提供擔保金4億6454萬9524元,金鼎證即不得以開發金沒有合法取得股東權或其他類似理由,在今年的股東常會上拒發、短發選票及表決票,並不得剔除開發金所持有金鼎證券發行股份的表決權數。
開發金另外還向法院聲請准許「分割選票」及「讓開發金指派代表擔任監票人」,但因與金鼎證券股東會議規則及相關董監事選舉辦法不符,這部分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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