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22 06:04

陸企投資 三行業設持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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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企投資 三行業設持股上限
2009-06-22 工商時報 【呂雪彗/台北報導】
據悉,經濟部日前已將開放投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重新提報行政院,將有三大類別將設立投資限制條款,包括NCC對陸資投資上市櫃第二類電信事業,將限制陸資加外資合計股權不得逾50%;交通部對航空站及港埠設施,也限制陸資不能超過本國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
經濟部日前已將重新整理的陸資來台投資業別項目清單報院核定,行政院最快可望本週,慢則下週核定,經濟部將併同許可辦法同步公告,並於7月初受理陸企申請。
服務業項目,經濟部已改用主計處行職業類別標準分類,製造業方面僅刪除一項中草藥,減為64項;而公共建設,經濟部將於公告特別署名,非投資業別,而是可採促參方式投資計畫。
這次有三大業別主管機關要求提出限制條款,包括NCC主管的電信業,對電信加值服務業之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載明陸資投資上市櫃第二類電信業,陸資含外資不得逾50%股權。
交通部也對陸資投資航空站及海港設施提出限制條件,二項投資陸資含外資投資股權不得逾50%,且陸資持股不能超過本國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換句話說,交通部主張航空站及港埠設施主導權必須在國內業者手上,即使未逾50%也不能具有實質控制權。
此外,港埠設施投資金額也有門檻,依促參法施行細則規定,投資新商港區開發資本額須逾25億元,參與港埠投資須逾10億元以上。
政院官員表示,陸資來台開放項目並無第一類電信,若中國移動遞件申請來台設立公司,投審會一定不會許可,而且電信產業屬特許行業,屆時一定會提報NCC主管機關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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