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5-24 00:17

校園解禁 教育部公告:服儀規定不得處罰

本帖最後由 B 於 16-05-24 00:45 編輯
校園解禁 教育部公告:服儀規定不得處罰
Yahoo奇摩新聞 – 2016年5月23日
日前許多高中女校爭取服裝解禁,新任教育部長潘文忠上任後首日,教育部即公布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規定「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
由一群高中職學生組成的「服儀自由學生陣線」今天發表聲明肯定新部長作為,並呼籲各校盡快完成校規修正,不濫用任何名義與手段處罰違反服儀規定的學生。
由北一女學生成立的「北一短褲自由陣線」臉書粉專也PO文:「不只是短褲了!不只是北一了!全台公立學校的學生未來都享有服儀自主了!」
「服儀自由學生陣線」在臉書PO文指出,根據教育部規定,除了原本規定學校不得有髮禁外,學生的服裝儀容規定也不能成為懲罰的依據。所以,即便校規仍有服裝儀容相關規定,但學生就算違反,學校也不得懲罰(警告缺點愛校服務等等都不行),只能口頭告知學生這樣違反校規;若有學生因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而受到處罰,可依此命令向教育部申訴。
學生們也呼籲教育部,在行政命令生效後,務必執行與監督各校;若未來有學生還是因為服裝儀容相關規定而被懲罰,請教育部務必介入調查,讓學生能真正的擁有穿著的自由與選擇。
「#大家自己來決定要穿什麼啦‬!!!!!」聲明中也呼籲各校盡快完成校規修正,尊重此命令保障學生穿著自由的意旨,不濫用任何名義與手段處罰違反服儀規定的學生。
==
新政府又出招 校方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處罰學生!
2016-05-23 21:51 聯合報
教育部5月20日公告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其中針對服裝儀容部分,增列「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等同以後學校不得以服儀不整為由記過等處分。對此學生多大呼「解禁了!」盼法規修訂後能落實民主精神、尊重服儀自主。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科長高志璋指出,其實早在101年,教育部就已經函示過同樣內容,此次是將規定明確入法,希望學校不要用記過處分方式來對待學生,而是改採輔導、規勸。
不過高志璋強調,修正規定不代表學校就不管服裝儀容,學校還是可以透過公聽會、校內投票等民主形式訂定規範,只是不能作為懲處依據。確實會有學校反應若無懲處難以管理,但教育部認為,服儀也是教育一環,希望藉此機會讓學校重新思考規定,不合理的修改,合理的則要讓孩子知道為何要遵守,以說理方式讓學生信服。
他舉例,過去曾出國考察,發現國外如荷蘭校園雖沒制服,但學生在校會穿民族服裝,展現生活美學,認為服儀也能融入教育,讓穿著不只自己喜悅、也能對他人的尊重,盼學生藉此學到良好習慣與文化,但不希望因服儀而被記過。
日前許多高中女校爭取服儀解禁,聽聞教育部新修訂皆大呼「解禁了!」「黃衫學潮-景女不服從」臉書粉絲團聲明,長久以來,中學校園內透過制服或髮禁等限制學生身體自主的禁令,抹滅學生的差異性,法規修正後將督促各個中學建立完善的平台,讓自治與民主精神得以展現。
「服儀自由學生陣線」則呼籲教育部,行政命令生效後務必執行與監督各校,若未來有學生還是因為服裝儀容相關規定而被懲罰,務必介入調查;同時呼籲各校盡快完成校規修正,另學生若因違反服裝儀容規定而受到處罰,可依此命令向教育部申訴。
高志璋補充,這次修正也新增違法處罰的項目列表,將「上下樓梯」等動作也視為體罰,因過去曾發生有學校教師喝令學生半小時內上下樓梯數十趟,造成筋膜發炎等情況,這次增列也是提供學校參考,避免違法。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