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yong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23 00:11

記得備份!今年新買房,房屋稅如何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房屋稅是按月核課,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在當月15日以前,房屋稅自當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在當月16日以後申報者,則自次月起由承受人繳納。而且,依規定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
稅捐機關舉例來說,王先生在2016年3月8日向稅務局申報契稅,將房屋移轉給陳小姐,稅務局在受理時就會即予核算王先生自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共計8個月的房屋稅,先行核發房屋稅單予王先生,等到王先生繳清稅款後,地政機關才會受理移轉登記;至於陳小姐則應負擔2016年3月至6月共4個月的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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