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幸運草O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12 05:54

有人住! 委託房仲賣房未「點交」竟被出租

記者廖宗慶施協源王薀琁/新北-桃園報導
真的好誇張,房子還沒完成點交竟然已經有人入住。去年底桃園一名男子委託房仲賣房子,過程中房仲只回報成交,但遲遲沒有完成點交,屋主上個月初發現空房竟然已經有人入住,詢問之後,才知道房仲把房子給租了出去,屋主氣得報警趕人。委託賣房的房仲坦承有疏失,但解釋房子已經過戶,只差還完成沒點交程序,才會讓舊屋主誤會。
屋內寬敞明亮,4房2廳還有雙車位64坪的大房,原本的屋主吳先生委託仲介賣屋但卻賣出一肚子氣,門前鞋櫃上頭塞滿鞋子,明明房子還沒點交卻有人入住,氣得報警趕人。
投訴人吳先生:「證明這個時間有人住進去。」
吳先生說去年11月底,決定要賣掉位在中壢的這間房並且委託一家房仲,到1月23日房仲來電說房屋以848萬成交,並且承諾45天內完成交屋,但說好的時間一拖再拖,一直到4月7日到房子查看,才發現屋內竟然住著3代同堂。
投訴人吳先生:「房仲從頭到尾跟我講說賣掉,但都沒有跟我交屋或確定款項。」
還沒完成過戶,錢也沒入帳房子卻有人入住,水電、房貸還都是他繳的,吳先生認為點交沒完成房子都還是他的,房仲怎麼可以私自決定讓人入住。
房仲許先生:「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這是確定的,(那賣方知道嗎?),這部份我們就不清楚了,買方告訴我們沒有馬上要住,打算要租,請我們找住客。」
房仲坦承有疏失,因為房子早在1月23日賣出後,新屋主的848萬就已經匯入到信託帳戶,而且權狀在3月29日就已經完成過戶,只差沒有完成點交。
地政士邱昭君:「其實買方可以先講,我們有先使用房子的需求,賣方同意的話,有些相關的分算點會以他開始用房子的那天為準。」
只是從簽定買賣契約到完成過戶點交通常都需要45天,這段時間房屋使用的空窗期最好也在合約內,說清楚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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