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19 05:51

金控創投投資非金融事業 限5000萬元

金控創投投資非金融事業 限5000萬元
【聯合報╱記者陸倩瑤/即時報導】 2009.06.18 11:00 pm
金管會宣布,金控公司旗下創投公司「豁免條款」,創投公司所投資對象如果是未上市櫃公司,投資金額在5000萬元以下,並且沒有其他金控子公司資金在裡面,就可以免除15%持股上限的規定。
金控集團雖然財大氣粗,但法規管制嚴格「每一分錢都要經過核准」,許多金控於是設立創投公司來規避法令,創投公司投資項目五花八門,卻屬經濟部管轄,也成了「三不管地帶」。
為了杜絕金控集團利用創投公司「走後門」投資,新修正的金控法增訂「創投條款」,限制金控集團透過創投公司轉投資非金融事業,不得超過金控公司淨值的5%,同時金控底下的創投公司群對單一投資標的合計持股上限為15%。
為了獎勵創投扶植新興產業,金管會根據金控法授權,另訂定行政辦法,給創投公司彈性空間,行政辦法規定,如果創投所投資的對象是非上市櫃公司,投資金額未達5000萬元,並且沒有其他金控子公司資金參與,那麼就可以免於適用持股15%的限制規定。
銀行局官員說,根據統計,目前共有11家金控底下設有創投公司,全體金控集團創投公司總投資規模為100億元,平均每家創投公司對單一被投資公司的投資金額為4900萬元,新的行政辦法公布後,只有3 家創投不符規定,將在2年緩衝期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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