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發達集團監察人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4-27 12:22

彰銀經營權案 法院駁回台新金求償165億

報系資料照
台新金控要求返還彰化銀行經營權案,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上午11點宣判。審判長黃明發表示,台新金主張的契約有效性屬一次性契約,且持股實力不足以當選過半董事,判台新金敗訴。黃明發指出,董事席次比率認定,分子與分母都不應該扣除獨立董事,財政部徵求委託書後的持股,猶如站在高山上,台新金則無法站上高山,因而財政部妨礙台新金義務的說法,並不成立。
彰化銀行目前有九席董事,財政部持有六席、台新金持有三席。台新金要求財政部六席中的三席董事代表,改由台新金推派的人選出任,以求在彰銀持有過半席次,台北地院上午裁定,不同意這項主張。
出席聆聽判決的台新金控代理發言人李英偉對此表達遺憾,他表示,台新金將繼續上訴,為股東爭取應有的權益。
彰化銀行前(2014)年12月改選董事,應選九席,台新金僅取得三席。因席次沒有過半,加上台新金持有彰銀股權未超過25%,自此喪失對彰銀的經營權。
這也是2005年7月台新金標得彰銀22.55%特別股、躍升彰銀第一大股東後,九年多來,歷經彰銀四次董監改選(註:最近一次為董事改選),首次因席次未過半而喪失經營權。
台新金認為財政部的作法,違反當年標售彰銀時發布的新聞稿與公函精神。財政部2005年7月21日函復彰銀內容提到,「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台新金目前持股彰銀約22%,依舊是彰銀第一大股東。台新金認為財政部有能力透過配票,讓台新金在彰銀持有過半的董事席次,但財政部卻故意不履約。
台新金2014年12月9日向台北地院對財政部提起民事訴訟,先位聲明(優先主張)為,法院將財政部目前指派在彰銀的三席普通董事代表,改由台新金推派的人選出任,讓台新金在彰銀的董事席次實質過半。
備位聲明(次要主張)為,假設先位聲明窒礙難行,財政部應賠償台新金喪失彰銀經營權的損失。根據台新金委託中華徵信所計算,金額為165.58億元。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