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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fan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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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4-20 22:09
賣股未申報 金管會罰內部人 非罰浩鼎
2016-04-20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20日)表示,各公司「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達10%股東)」,買賣股票須依規定申報,若未誠實申報,會處以24萬到240萬元罰鍰。
台灣浩鼎今天主動聲明,該公司財務處經理張穗芬,協助大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Alpha進行股票買賣,卻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浩鼎為此鄭重向社會道歉。
證期局指出,若是「內部人」未誠實申報股票交易,會依規定處以罰鍰,但「處罰對象」是內部人;即本案中,要處罰,也是罰「Alpha」這個浩鼎法人董事的代表人,而不是「罰浩鼎」這家公司。
證期局還表示,本案是違反申報作業,屬一般行政處罰。證期局官員奇怪的是,內部人申報不實,須依規定接受處分,但本案都還沒有處罰,「浩鼎其實不須現在就公告周知」,官員研判,可能近期檢調積極偵辦,各界關注,浩鼎因而主動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