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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4-18 10:14

打工度假再添捷克 最多一年

2016-04-18 10:10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即時報導
外交部今天表示,台灣與捷克共和國度假打工計畫今天開始實施,每年各提供100個名額給對方18至26歲的青年申請,停留期限最長可達一年。
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與捷克於去年12月28日簽署「駐捷克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青年度假打工備忘錄」,雙方已分別完成內部相關作業程序,今天開始受理申請。
外交部表示,台灣與捷克每年將各提供100個名額給對方18至26歲的青年申請度假打工,停留期限最長可達1年,並自簽證核發日起算。另外,基於捷克聘僱法規定,外交部提醒赴捷克度假打工的國人,要先向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辦公室申辦工作證才可開始工作,詳細申辦程序可參考捷克勞工部網站。
外交部說,已將捷克所提供的赴捷克度假打工申請辦法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的中文版參考資料刊載於「臺灣青年 Fun眼世界—青年度假打工」網站(http://youthtaiwan.net),歡迎有意申請赴捷克度假打工的青年上網查詢。
外交部說,台灣已和14個國家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其中包括9個歐洲國家。捷克是繼德國、英國、愛爾蘭、比利時、匈牙利、斯洛伐克、波蘭及奧地利後,全球第14個及歐洲第9個與我簽署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的國家。
外交部提醒前往捷克度假打工的青年朋友,務必遵守當地法律規定、注意自身安全,並於行前多方瞭解及蒐集資料,旅途中亦隨時提高警覺,與家人保持經常性聯繫,確保度假打工過程順利平安;若遇急難事件,可和駐捷克代表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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