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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4-17 08:15
張幫大咖賣股?法界:此地無銀三百兩
2016-04-1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
浩鼎案持續延燒,律師林俊峰認為,內線交易定罪不易,浩鼎解盲失敗前,應有風聲傳出,解盲結果公布日一定比得知解盲結果晚,因此,「確定解盲失敗結果時間點」,將是偵辦此案關鍵
資深檢察官則表示,重大消息指的是「明確消息」,若消息不明確前買賣股票,並未構成內線交易,依「證交法」規定,在「明確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公司內部人不得以自己或他人名義買賣股票;但客觀上須證明何時「消息明確」,主觀上須證明內部確實知悉消息,才有可能認定其罪嫌。
外傳浩鼎董座張念慈供稱並未買賣自己的股票,而是幫某位大咖出脫股票。對此,法界人士質疑,若「大咖」知悉解盲失敗前賣股,恐涉及內線交易,但「大咖」也可能是張念慈的人頭,否則為何不請證券公司幫忙賣股?要由張代為出脫?張是浩鼎董座,委託他賣股豈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浩鼎案可說疑雲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