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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4-08 18:54

水滸裡的潘金蓮是如何住上兩層小別墅的

《水滸傳》是中國人盡皆知的四大名著之一,裡面有一對非常著名的夫妻——武大郎先生和潘金蓮女士。這一對夫妻之所以出名,是因為他們與武大的胞弟武松先生,以及當地著名土豪兼暴發戶西門慶先生之間那一段波(gou)瀾(xue)壯(lin)闊(li)的生死虐戀。
故事的開端,是潘女士將叉窗戶用的竹竿砸到了西門先生的頭巾上,而西門先生“只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沒能忘掉你容顏”,最後鬧出了三人命喪黃泉、另一人亡命天涯的悲劇。
這一家子的住房情況常常為人所好奇。前段時間,“住房街區制”被熱烈討論的時候,就有人拿出這個例子來說明街區制並不一定好,潘女士就是因為住在開放式街區,才會遇到西門先生,導致了最終的悲劇。
潘金蓮開窗探頭望街已成“撩漢”的經典畫面
等等,難道大家不覺得奇怪嗎?大郎和金蓮顯然算不上有錢人,他們怎麼住得起一樓一底、上下兩層、洗漱煤衛設施齊全的小別墅呢?何況這間房還位於縣衙門前的大街上,說來也是政務中心、商圈圍繞的核心地段。
中國古代,在城裡買房可是一件超級大難事。比如大文豪白居易先生, 29歲中進士,32歲參加工作,起步就在帝都長安擔任中央政府的處級幹部,可是十年也買不起一套房,只能跑到郊區的渭南城置業了事,平時工作日在長安城裡租房上班,休息日才回家。又比如海瑞先生,半輩子擔任政府高官,臨老從省部級崗位上退休時,只能在老家海南買上一套房。可見古代在城裡買房不易,而僅靠街頭賣炊餅為生的武氏夫婦能住上小別墅,著實令人好奇。
《水滸傳》對這幢樓的來歷並沒有交代,還好,還有另一份外傳典籍《金瓶梅》。《金瓶梅》中說,兩人最初租房住,丈夫每日挑擔兒出去賣炊餅,至晚方歸,因此全職主婦、大美女潘金蓮常常受到當地浮浪子弟的口頭調戲。於是兩人商議搬家,武大提議換個地方租住,而潘金蓮不同意,說“不如添幾兩銀子,看相應的,典上他兩間住,卻也氣概些,免受人欺侮。”武大郎抱怨沒有錢,婦人交代“釵梳湊辦了去”,於是武大郎“當下湊了十數兩銀子,典得縣門前樓上下兩層四間房屋居住。第二層是樓,兩個小小院落,甚是乾淨。”
98版以王婆視角見證西門慶和潘金蓮的初遇
原來這一幢房子雖然不是租的,卻也不是買的,而是“典”來的。那麼,何謂典房呢?這是一種古代的房屋制度。大約的方式是:房客給房東一筆典房款,獲得了這幢小樓的居住權,為期多年,可以達到十年甚至二十年,約定期滿後房東將典房款一文不少還給房客。這有點像是一種長期的租房合同,不同的是租房時一次性付款,到期後將租房款返還。
典房款相當於房價的多少?《金瓶梅》並無直言,但文中還寫到一對韓姓夫婦商議給自家造一幢類似的房子,所費約需三十兩,而武大典房費為十數兩。也就是說,武大郎拿房子價格一半左右的錢換到了十幾年甚至數十年的居住權,最後還能拿回這筆款,典房成本就是典房款在典房期內的利息。
這樣的方式,對武大郎和潘金蓮夫婦,自然是挺好,但對房東似乎不太公平,他們怎麼會接受這樣的合同?可能合理的解釋是,古代人口流動不如當下,租房的人少,過剩的房產其實就是浪費了,所以典房制度是一種房產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式。
試想,如果房子造好了沒人住,但又租不出去,一大筆錢浪就浪費了,不如讓人來典住,套現一半的房款去做其他投資,多年以後利息早就高過本金,而且房子最後還是自己的。而典房住的房客一方,要比買房或造房的成本低上一半,自然也是樂意。
我們這個世界,供給從絕對意義上並不稀缺,需求也同樣如此,但現實的情況是這兩者的錯配。武大和潘金蓮一家能夠住上兩層小別墅,給了我們很好的參考。這是一種擁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方式,以金融的方式盤活了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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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世界裡的典房制度,換到今天,或許提供了一種盤活存量的思路。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也提出“要發展住房租賃市場,鼓勵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房,成為租賃市場的房源提供者,鼓勵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企業。”
鼓勵租賃市場的意思是讓買得起的人買房,出租給買不起房的人來住,比如近年來很多地方政府購買商品房作為保障房。但在供給過剩的情況下,購房有風險,政府財力也不可能完全承擔這這種類型的保障房,或許借鑒典房制度,創新保障房的租賃形式就是一種絕好的思路。
再進一步,甚至投資性購房也能進入這一種制度配合的範疇中。畢竟目前首付對於任何人都是一大筆錢,如果投資者希望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房屋產權,典房人也希望以較低的成本獲得十幾年或者幾十年的居住權,那麼想像的空間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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