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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3-26 17:24
土壤液化列入震災 溯自2月6日
土壤液化列入震災 溯自2月6日
2016-03-26 17:12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
內政部已完成「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的修正,將「土壤液化」列入震災範圍,也就是地震所造成的土壤液化,導致住屋毀損、不堪居住的程度,政府應發給災害救助金,以維持個人或家庭的基本生活。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有鑑今年2月6日高雄市美濃區發生芮氏規模6.4地震,造成部分地區出現土壤液化情形,考量是因震災所引發的地質現象,所造成的地基掏空、房屋均勻沉陷等受災情形,應屬震災救助範圍。
內政部指出,住屋因土壤液化致屋頂、樓板、樑柱、牆壁、基礎或維生管線受損,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後,給予安遷救助。內政部表示,這項行政命令,將溯自今年2月6日生效,以利該日發生的震災受災戶能盡速重建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