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15 07:42

地院准開發金查金鼎的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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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准開發金查金鼎的帳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金鼎證疑帳目不透明,台北地院選派陳清茂律師、周志誠會計師為檢查人,對金鼎證的業務帳目及財產進行檢查;金鼎證將提出抗告。
金鼎證將提出抗告
金鼎證大股東開發金主張,金鼎在民國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間,因認列對子公司香港金鼎證券及金鼎期貨的轉投資損失,導致連續虧損,經信用評等公司發表評等展望為負向,且金鼎證與其關係人承作附買回債券的交易,也造成金鼎證持續承受結構債相關交易與利息損失。
開發金認為,自己擁有金鼎證四成二的股權,指派的董事代表自九十六年底即要求金鼎證提供相關資料,卻一直無法取得,且股東代表也受金鼎證阻撓,無法正常行使職務,因此聲請法院准許查帳。
金鼎證則主張,金鼎證監察人顧蓓華身兼開發金資深副總經理,開發金可由顧蓓華行使監察人權益,沒有必要再由法院選派檢查人。
金鼎證也認為,開發金是因行政院「二次金改檢討報告」具體指開發金併購金鼎證有問題,而提出查帳聲請,目的是為了干擾金鼎證的運作,且查帳一事,已屬股東權利濫用,將對公司及股東權益造成傷害。
北院:查帳結果直接回報
台北地院認為,顧蓓華為神兆公司在金鼎證的法人代表與開發金無關,且開發金為金鼎大股東,雖在金鼎證有三席董事,開發金曾針對金鼎證結構債等相關問題要求查核,但金鼎證至今未將資料提交董事會,顯見開發金在金鼎證的三席董事,無法對金鼎證的業務、財產交易原始文件全盤知悉,有必要由法院指派律師與會計師至金鼎證查帳。
裁定書指出,檢查人查帳後是將結果回報法院,且法院選任的檢查人陳清茂律師,曾任重大金融刑事案件公訴檢察官,也具會計專長,周志誠會計師在銀行會計、審計、稅法也有專精,查帳一事,並非權利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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