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14 09:02

<皇旗光電欠稅案>中環董座被限制出境 陳情監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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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上市公司中環董事長翁明顯,因為皇旗光電科技公司(已廢止)欠稅案,今年三月竟被國稅局限制出境,翁明顯認為該處分有重大瑕疵,不僅委託律師要求財政部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也向監察院陳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追討皇旗光電欠稅八百七十多萬元,由於中環旗下的中嘉國際投資公司,曾於二○○○年六月當選皇旗光電一席董事,並指定翁明顯為代表,北區國稅局因此以翁明顯為皇旗光電「法定清算人」,負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之責為由,於今年三月對翁明顯進行限制出境處分。
為此,翁明顯委託律師提出「請求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狀」,主張中嘉投資已於二○○一年三月向皇旗光電辭任董事職務,因此,中嘉投資和皇旗光電的委任關係已不存在,翁明顯及中嘉投資皆非皇旗光電的法定清算人,財政部對翁明顯限制出境,有重大明顯之瑕疵。
由於認定財政部的處分涉有違失,翁明顯並委由律師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書」,監察院已於五月底發函財政部,要求財政部於六月底前回覆。
不過,北區國稅局表示,雖然翁明顯的律師主張中嘉投資早已請辭皇旗光電董事,但並未變更登記,而根據「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設立登記後,有應登記之事項而不登記,或已登記之事項有變更而不為變更之登記者,不得以其事項對抗第三人。」
北區國稅局強調,稽徵機關要進行限制出境處分,都是相當謹慎、再三確認,當事人若不服處分,可以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也可以打民事官司,若法院判決中嘉投資和皇旗光電委任關係不存在,就可以此要求撤銷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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