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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6-03-05 09:47

成立主權基金? 央行建議發債募集資金

成立主權基金? 央行建議發債募集資金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3月5日 上午3:00
中央銀行對台灣成立主權基金的態度,向來非常明確,央行總裁彭淮南曾發布報告指稱,「不宜將外匯存底以主權基金方式操作」的基本態度。
央行認為,國內若要成立主權基金,可先立法,成立一個基金或一家專責機構發行債券籌資。像新加坡的政府投資公司(GIC)與中國大陸的中國投資公司(CIC),都是由政府發行公債,取得本國幣別資金,交給這兩個機構,隨後在外匯市場購買外匯,進行海外投資。
央行並指出,我國勞保、勞退及國民年金加上退撫基金,規模超過3兆元,其中有相當大的部分投資海外資產,這些退休基金雖無主權基金之名,卻已有主權基金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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