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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亨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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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6-13 01:25
電視購物賣鑽石 比市價貴3萬
台北縣樹林市黃先生花近三十萬元向東森購物頻道購買限量七顆的黃鑽戒,編號卻是「第十一號」,自覺受騙,且上網查詢發現買來的鑽戒不但非限量,還買貴了三萬多元,找廠商協商未果,轉向縣政府消保官投訴。
黃先生說,九十七年三月在購物頻道買下一顆一.五克拉、價值二十九萬八千元的黃鑽戒,送給太太當結婚週年禮物,當時購物台宣稱「限量七顆」,事後為了改戒圍,透過購物台服務人員聯繫珠寶廠商,順便詢問廠商戒指內側為何刻有「十一」數字?才知道「十一」是生產數量的編號。
黃先生抱怨,他上網查詢同樣款式的戒指、同等色澤、淨度鑽石,只賣二十六萬多元,廠商解釋十八K金戒台,比黃先生買的鉑金戒台定價低;黃先生想要退貨,廠商卻以提供給購物台的是優惠價,沒有回收機制,拒絕退貨。
消保官楊舜惠說,透過電視等方式郵購民生物品,依消保法規定不需任何理由都可在七天內退貨,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不必負擔價款;但黃先生認為購物台打出「限量」商品疑似廣告不實,依民法三六五條規定,須在半年內通知廠商,此案已經過了追訴期。
楊舜惠呼籲消費者,最好在買賣契約上寫明雙方條件,包括是否「保證限量」或是「負責回收」,避免消費爭議。
東森購物表示,正在查閱去年的資料,但因為已過了一年多,加上黃先生提供的資料不全,無法得知他在網站上所看到的價錢,是否和他在東森購買是同一個時期,目前無法給予適當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