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9133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2-14 17:52

政權輪替/限縮職權 出大事誰負責?

這一次政權輪替,交接期間長達四個月。民進黨醞釀提出「政權交接條例」,用意無可厚非,但內容除了規範行政交接作業,還包括限縮總統和行政院職權。令人不禁質疑,這個條例到底是要讓政權平穩過渡,還是要用來羞辱即將下台的馬政府。
首先在政治效果上,現在國民黨和民進黨對相關內容的看法有顯著差異。民進黨說要與府方會談時討論立法,還說國民黨應該不會反對。但府方並不預期會討論這個法案,國民黨也對交接期限縮行政權有不同看法。可以預期,立法院新會期開議後,朝野又將為此爭吵不休。
在法律上,限縮總統和行政院的權力也有疑慮。總統和行政院的權力是憲法所賦予,前者法定任期就是四年,有「決定國家安全重大方針」之權。以法律剝奪總統和行政院的職權,不僅不合理,更可能違憲。畢竟四年前選出的總統,交付的就是四年任期。
這次南部強震,更應驗一旦限縮總統、行政院的權力,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無論政府看不看守或者過不過渡,維持一個完整政府運作,都是國家所需。別說地震,誰又能斷言過渡期不會有兵凶戰危,或其他重大天災?一旦以法律限縮行政權,要由誰來負責?
總統的職權是完整的職權,即使是副總統都不能分享權力,用交接條例限縮總統職權,就是一種荒謬的現象,好像是當選未就任的總統,可以對還在任的總統指指點點,交接條例要分割總統權力,這種立法將開惡例。
台灣從2000年以來,已經多次政黨輪替,朝野並無所謂政權交接條例,政權過渡期間並未發生重大爭議。憲政體至要運作無礙,除了憲法和法律層面,更要靠政治人物自我約束,建立起良好政治慣例。全部依靠法律,只是法匠,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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