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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16 11:25
追海外洗錢,怕遇法人戶
時報-台北電】阿扁洗錢風暴蔓延,對於鉅額資金匯出,金管會官員指出,該案由檢調單位進行了解;另一方面,目前對於資金進出的戶頭,是在何地開戶?開戶的程序等太多疑慮,都尚未有具體的輪廓,現階段若要做了解,可能出現一定程度的困難。
主掌外匯市場的中央銀行,面對敏感的政治問題,則保持一貫低調作風,外匯局長段金生強調,央行將會配合司法單位需要,提供相關匯款資料,「但不便對任何個案發表意見。」
不過,財金官員指出,由於黃睿靚的娘家從事貿易工作,若此筆款項是以法人戶名義匯出,將不容易發現資金的異常流動情況,限額也提升至每年5000萬美元。
官員指出,所謂「洗錢」,是指透過各種交易管道,轉換成為合法來源的資金與財產,以便隱藏犯罪行為,避免司法的偵查;至於洗錢的方法,包括可以利用存款、購買流通票據、電匯、貸款,或其他貿易金融來完成。
依照現行「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個人或企業皆具匯出限額規定,個人每年累計匯款金額,若超過500萬美元,或者企業超過5000萬美元,就得經央行專案核准。
若這高達2000萬美元的鉅款,是在1年內,以個人名義匯往海外,則必須分散至4人以上,否則便會超出限額,必須另外通過央行核准。
銀行主管表示,國內各金融機構的通匯資料,最後都會呈報給中央銀行,個人戶以身分證號碼、法人戶以統一編號進行「總歸戶」。若有需要,檢調可請央行協助,提供個人或法人的通匯資料,檢調便可按圖索驥,一一到各金融機構,檢視匯出時的原始憑證。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美君、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