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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31 21:06
雙重國籍2公務人員列管1人遭撤銷任用
公務員不論政務與常務人員都不能具有雙重國籍。銓敘部上午在考試院會報告指出,近3年來有外國籍者11人,有8人在1年內註銷其他國籍,只有中華民國國籍;兩人列管,1人仍擁有雙重國籍,遭撤銷公務員任用。
銓敘部指出,原具有外國籍的2名政務人員都於去年、前年放棄雙重國籍;目前列管的兩人於2015年7月到職,至遲應於2016年7月完成放棄外國籍並取得文件;遭撤銷的公務員已於去年丟官,該人士在地方政府服務,兼具美國國籍,未於到職日一年內完成喪失國籍程序。
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有雙重國籍需事前報備,並於1年內註銷外國籍否則撤銷公務員任用、追回領回俸給。
銓敘部長張哲琛指出,有居留權及中研院等學術機構、國立大學等是否可以具備雙重國籍,原本法令就有模糊地帶,且涉及延攬國際人才,還要再跟內政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