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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26 17:28
高水污檢舉獎勵辦法 通過
高水污檢舉獎勵辦法 通過
台灣新生報作者【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5年12月25日 上午12:00為遏止工廠違規偷排廢水污染河川水質,高雄市環保局冀透過市民合作機制來共同打擊非法並守護八大流域,特制訂「高雄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提供水污檢舉獎勵金,獎勵民眾踴躍參與檢舉工廠違規偷排事證。
高市於二十二日市政會議通過訂定「高雄市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獎勵民眾檢舉工廠違規偷排廢水賺取檢舉獎勵金,民眾倘有發現設置在本市轄區內的工廠偷排廢水,即可透過書面、電話、口頭、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高雄市環保局進行檢舉,並提供污染時間、地點等足以供查證證據資料,該局於接獲報案檢舉後將立即派員稽查。
高雄市環保局局長蔡孟裕提醒民眾,進行水污染檢舉時務必留具真實姓名及可供查證資料,才能符合獎勵金發放規定;倘民眾以匿名方式進行檢舉,一旦檢舉案裁罰成立並繳交罰款,檢舉人仍無法領取獎金,請民眾須特別留意。檢舉獎勵制度主要是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法行為,以共同維護水環境品質,同時也呼籲不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避免遭罰款影響商譽,甚至勒令停工或移送法辦。
環保局表示,民眾所提供工廠違規排放廢水污染事證,倘經查證屬實並裁罰達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或分析水污染防治資料裁罰金額達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並完成繳納罰款者,將依實收罰鍰金額十%~二十%為上限核發檢舉獎勵金。若檢舉者為工廠現職或離職員工,更可依前項核定比率之三倍為上限核發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