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6 23:59

蒸餾酒稅調降 滯銷存貨月底前可申請退稅

【中央社╱台北6日電】 2009.06.06 07:19 pm
蒸餾酒稅調降後,為使降稅利益能迅速回饋消費者,財政部表示,即日起至6月底,蒸餾酒產製廠商、進口商的滯銷存貨可申請退稅。
「菸酒稅法」修正蒸餾酒的應徵稅額,原按每公升徵收新台幣185元,調降為按每公升每度2.5元徵收,財政部為使降稅利益能迅速回饋消費者,已規劃辦理退稅相關作業。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蒸餾酒退稅申請對象為蒸餾酒產製廠商或進口商,凡是在5月31日前已課徵蒸餾酒稅,仍滯銷於各層營業人的存貨,可依原繳納菸酒稅額超過新制應課徵稅額的差額部份,申請退稅。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申請滯銷存貨退稅的廠商,應檢附銷貨統一發票、進口證明書、繳款書及進銷存帳所載資料等供查核;且退稅申請書各欄需詳細填報,並清楚載明存貨數量,填報製造日期或產製批號,以利日後追溯、回收。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對於已核准退稅的業者、產品名稱及金額,國稅局將於網站公告,促使廠商反映於售價,全數回饋消費者,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者,將依法補稅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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