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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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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2-17 07:56
《國際產業》美科技大廠,面臨歐盟重罰
《國際產業》美科技大廠,面臨歐盟重罰
2015/12/17 07:36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歐盟28國周二同意最新資料保護法內容,最快2年內新法就會上路。日後凡是違反網路個資使用規範的跨國企業最高可罰全球營收的4%,也就是說谷歌、蘋果、臉書等科技大廠都可能面臨數十億美元罰款。
以去年度全球營收2,340億美元的蘋果為例,若日後被判違反歐盟新法最高可罰94億美元。同樣在歐盟經營龐大事業的亞馬遜最高可能承擔40億美元罰款,谷歌母公司Alphabet則面臨30億美元罰款。歐洲總部設在愛爾蘭的臉書則面臨7.5億美元罰款。
自從4年前歐盟執委會首度提出網路個資保護法的改革計畫以來,歐盟各國協商進度緩慢。
這段期間包括谷歌、蘋果、臉書在內等美國科技大廠不斷拓展歐洲市場,也多次因網路資料使用不當而引發隱私爭議,再加上2013年美國爆發竊聽風暴,終於讓歐盟各國自今年6月開始積極草擬歐盟28國通用的最新資料保護法架構。
負責主持各國協商的盧森堡司法部長周二表示:「今日一切事物數位化,因此我們需要新法來規範繁複的網路問題。新法必須具備實用性及敏感度,還須確保一般使用者能輕易了解法規內容。」
根據新法,日後跨國企業在歐盟地區儲存、傳輸或使用用戶資料的方式將面臨更嚴格的法規限制。一旦企業自覺有侵犯歐洲用戶權益的違法行為,必須在72小時內向歐盟呈報,而經判決確定違法者的最高罰金可達全球營收的4%。
關於去年谷歌搜尋引擎保留過期或不實網頁而引爆的個資爭議,新法也進一步確立歐盟使用者「被遺忘的權利」,並要求網路服務業者在使用個資前必須「明確徵求用戶同意」。
至於臉書及推特等社交網站,新法也規定未滿16歲的歐盟使用者須經過家長同意才能申請帳號。但因部分歐盟國家在年齡門檻上未能達成共識,因此歐盟同意讓這些國家自行設定門檻,而最低是13歲。(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