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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5 21:03
勞委會:新版勞動三法 最快明年初同步施行
勞委會:新版勞動三法 最快明年初同步施行
更新日期:2009/06/05 20:25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5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動三法目前僅缺工會法未完成修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原則上三法將一起施行,若工會法於6月完成修法,預估最快明年初上路。
勞資爭議處理法從民國17年公布施行後,80多年來只有小幅修正。
立法院下午三讀通過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後,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這是勞資關係法制邁入新里程碑,可建立專業勞資爭議處理機制;建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流程,明確規範罷工爭議行為;減少勞動訴訟障礙,將勞工權益基金法制化。
王如玄指出,每年的勞資爭議有高達9成屬於權利事項,修法增列權利事項除調解和訴訟外,也可以透過仲裁處理。例如積欠工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後,訴訟冗長費時,透過仲裁可以較快解決。
未來罷工程序簡化,只要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過半數同意即可,不須召開會員大會決議。合法正當爭議行為民刑事免責。
在減少勞動訴訟障礙方面,王如玄表示,發生勞資爭議的勞工通常在弱勢,若要高額擔保金和裁判費,勞工根本不可能打官司,因此,她以自身投入婦女運動的經驗,提出調降擔保金和暫減裁判費。
另外,法明文規定設立勞工權益基金處理勞資爭議,王如玄說,將可更有利現行勞工權益基金專戶爭取政府預算。她指出,以前勞工訴訟平均1年100多件,自從行政院提撥新台幣5000萬元於今年5月1日成立勞工權益基金專戶後,1個多月已有649件提出申請。
勞委會副主委潘世偉表示,勞委會下週就會展開子法研擬,如果工會法也在本會期完成修法,預估勞動三法 (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會法)可在明年初同步施行。98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