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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2-10 09:00

公教會館閒置3年 居民想闢公園

2015-12-10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
或蓋停車場滿足需求
教育部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建昌路的公教會館(原國統飯店)長期閒置,中央有意把地目由「公教會館用地」變更為「旅館專用區」,希望藉此吸引旅館業者投資活化利用,不過地方居民認為花蓮旅館實在太多,這塊用地位於人口較多的北昌地區,若能闢為公園、停車場用地才符合地方需求,中央和地方存在極大歧見。
吉安鄉公所日前召開吉安鄉都市計畫變更前地方說明會,邀請教育部及規劃單位進行簡報,秘書處學產管理科專員蕭政傑在簡報中指出,公教會館占地面積約零點四八公頃,土地使用分區為「公教會館用地」,因土地並非旅館用地,依現行使用分區「公教會館用地」無法依「觀光發展條例」辦理旅館登記,導致經營者營業困難,若要委外經營,勢必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原土地使用目的。
教育部盼做旅館專區
教育部希望能把目前的「公教會館用地」變更為「旅館專用區」,未來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文教設施類公共建設採用ROT模式推動資產活化。蕭政傑說,現階段因法令修定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若能成功變更,後續將透過招商方式,由政府委託民間機構或由民間機構向政府租賃現有設施,予以整建後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
吉安鄉代黃登科說,早期國統飯店經營時,遊覽車進出常造成交通阻塞,社區環境品質下降,這片土地在民國六十八年成為花蓮縣二期重劃區,按照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園用地、綠地、觀光設施應占重劃區的百分之十,而北昌村缺乏停車空間及大型公園,應該把此土地變更為公園用地及停車場,提升生活品質。
北昌村長黃加成也認為,如果不能變成公園綠地,若要維持現狀,希望中央把空間整理出來,滿足地方停車需求。縣議員鄭乾龍、游淑貞等人則認為這片空間已閒置三年多,既有建物已存在,希望朝向三贏方向努力,教育部主動釋出善意,鄉公所協助配合,地方獲得回饋。
鄉長黃馨說,召開個案變更說明會,主要是希望讓鄉都委會委員清楚了解個案內容,聽取地方意見,探討對地方影響及效益,召開都市計畫委員會時能針對整體過程及回饋機制謹慎評估,並依照程序送縣都委會審查。
公教會館於民國八十一年由當時的省政府教育廳編列三億八千多萬元預算興建,八十五年七月完工,隔年辦理標租,由國統大飯店以七千多萬元得標,契約九年。但由於無法取得相關事業營利、旅館登記等合法經營文件業者拒付租金,加上轉租問題,雙方纏訟多年,一百零一年教育部收回建物,但飯店內設備已遭人破壞無法使用,出租期間政府不僅沒收到半毛錢,目前還必須編列預算請保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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