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dychang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2-06 18:37

護照「外文別名」放寬 可用母語發音

2015-12-06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外交部決定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母語發音的外文姓名,可填寫在「外文別名」裡。 報系資料照
我國護照上除中文姓名欄外,另有外文姓名欄,民進黨立委希望能用「母語發音」填寫,外交部則決定修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母語發音的外文姓名,可填寫在「外文別名」裡。預計明年一月一日,就正式實施。
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現行「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請人首次申請護照時,無外文姓名者,以中文姓名之國語讀音逐字音譯為英文字母」。不過陳唐山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指出,已回復傳統姓名的原住民,其外文姓名得不區分姓、名,直接依中文音譯;但除了原住民以外,其他族群申請護照的姓名英譯,都還是必須採行國語讀音拼寫,若民眾要用自己母語申辦護照登記,就會橫生阻礙。
陳唐山主張,漢字文化圈涵蓋甚廣,而漢字是表意文字,同文化圈皆能以自身語言閱讀漢字,即使讀音各異,但意義相通。他舉例表示,同屬多元族群的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華人中文姓名英譯皆採母語發音,例如黃姓在台灣拼寫為Huang,在新加坡則依母語而有客家話Wong、福建話Ooi,顯見漢字姓名英譯與姓名的正確性無涉,重點是申請人一旦決定採用某種拼音方式後,必須前後一致。
他要求,申請中文姓名母語英譯者雖然不是多數,但國家仍應尊重人民對自己姓名的發音權,法令不應阻礙人民使用母語的自由意志,要求外交部揚棄不合時宜的規範,儘速修正「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不過對於放寬英文姓名以「母語」書寫,外交部僅表示,配合今年6月10日修正公布的「護照條例」,在「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第3項中,已增訂申請人對其中文姓名母語讀音音譯的英文字母,可作為其護照的「外文別名」,預計105年1月1日起施行。換句話說,仍不能夠在「外名姓名」裡用母語發音填寫英文名。

我國護照申請填寫範例。 圖/取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