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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26 22:33
以未成年子女作保借錢 恐觸法
2015-11-26 21:53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立委盧秀燕要求金管會,研議禁止銀行接受以未成年子女作保的貸款案。金管會初步認為,父母以未成年子女作保向銀行借錢,除非借錢用途對未成年子女有利,否則違反民法規定;也因為牴觸法律,所有類似貸款案契約皆無效,依法不得再執行。
日前發生有民眾向台灣銀行借貸750萬元開補習班,並由其未成年子女當貸款連帶保證人,後因父親無力清償,子女成年工作後不僅名下的房屋被法拍,每個月薪水還被扣款償還債務,生活陷入困頓,引發社會關注。
對此,盧秀燕要求金管會,禁止銀行以未成年子女作保,避免再發生類似情形。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今(26)日表示,民法明確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任何法律行為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皆屬無效。
邱淑貞舉例說明,以未成年子女作保向銀行借錢,等於是讓未成年子女背負債,很明顯是對他不利之行為,所以該貸款契約已違反民法規定,自當無效,不得再繼續履行。
邱淑貞提醒,如有貸款契約牴觸法律,銀行就應做相關調整,像是台銀已停止扣薪。由於民法有明確規定,所以金管會初步認為,不需再修正相關法規。
另金管會官員也認為,依民法架構與精神,父母不得濫用子女親情獲取自身利益。若父母以子女名下的不動產作保,向銀行借錢做生意,便會和子女之間產生利益衝突,恐違反民法第1086、108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