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24 19:21

買到瑕疵屋可求償「污名化減損」

【文/住展雜誌】陸續交屋的板橋浮洲合宜宅案「日勝幸福站」,驚傳施工品質堪慮、地下室承載大樓重量的樑柱,到處龜裂,住戶們會擔心這樣的結構安全嗎?本文專欄告訴您尚未交屋的預購戶,可以退訂退款,已搬進去的住戶,則可以向建商求償。
購屋者買到這種瑕疵屋,除了可向建商求償房屋本體價值之「直接損害」外,還可以就「間接損害」,實務上又稱為「污名化減損」,要求建商賠償。
間接減損應包括在內
所謂「污名化減損」,是指這棟大樓因結構安全瑕疵,造成直接價值減損外,尚應包括住戶與建商訴訟所造成之「間接減損」,大樓的結構安全瑕疵即使事後補強,可能暫時無居住安全顧慮,但住戶與建商爭訟,大樓已經被污名化,屋主未來如要轉售時,仍會造成市場買方存有瑕疵心理,導致交易價格減損之損害。
因此,在司法實務上,認為這種「污名化減損」,也應於損害賠償數額上作為計算基礎,才能填補購屋者的損失。法院最近有個案例可供參考:
周姓民眾三年前向江姓男子購買台北市牯嶺街的一棟房子,總價二千二百五十萬元,進行裝潢整修時,鄰居告知這棟由知名建商興建的大樓,因建商未依約進行施工,建物地下二、三層之抗壓強度低於規定標準值,造成地下室有裂縫、連續壁滲水、混凝土剝落、鋼筋腐蝕等等,大樓結構安全有瑕疵,部分的住戶因此與建商發生訴訟紛爭長達十多年,後來建商給付補償金數百萬元給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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