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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11-09 19:14
南市土地重劃後移轉 不可減徵土增稅
2015年11月09日 19:03陳惠珍
臺南市政府稅務局表示:經重劃之土地,在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請減徵土地增值稅40%,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的土地為限,如果在重劃後才舉辦規定地價,則其土地移轉時,是無法減徵40%的土地增值稅。
土地不論係由政府依都市計畫法辦理重劃或自辦市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時,可先扣除重劃費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再依查定土地增值稅額減徵40%。持有土地期間已超過20年,期間雖然經過重劃,仍可享受長期減徵。另外,土地重劃後曾贈與配偶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再移轉予第三人時,仍有上述優惠之適用。(工商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