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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1-08 21:12

上交所將修改規則:停牌不能超5個月

2015-11-08 20:56:04 經濟日報 記者林宸誼╱即時報導
上交所8日晚間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停復牌及相關資訊披露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並公開徵求意見一周。其中關於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限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
澎派新聞報導,上交所發布意見稿,將停復牌事項主要分為籌畫重大資產重組、非公開發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等三大類。
上證所披露,以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為例, 2014年至今,停牌並披露重組預案的164家滬市公司中,60%的公司在停牌後3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27%的公司停牌後5個月內復牌披露預案,僅有13%的公司停牌期間超過5個月。
基於這一情況,意見稿將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期間規定為最長不超過5個月,同時對個別確須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的事項作了例外規定。同時對籌畫非公開發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項的停牌期間予以了明確。
意見稿指出,公司在申請停牌時,即要求披露停牌具體事由:對於簽訂重大合約、對外投資等經營常規事項,原則上要求公司分階段披露進展,一般不得申請停牌;對於已處於停牌過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時披露籌畫事項的實質進展,及早申請複牌。
此外,在資訊披露內容上要求進一步細化。例如公司停牌後將延期復牌,須詳細披露前期工作具體進展、延期復牌的具體原因和後續工作計畫進度;對於長期停牌的,還要求披露仲介機構的核查專項意見,對公司停復牌的合理性作出說明。
則對於長期停牌還打算延期復牌的公司,意見稿增加了股東大會審議程序的要求,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預計籌畫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將超過3個月,申請延期復牌,需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同樣,公司籌畫非公開發行股份停牌,超過一定期間後還延期復牌,也要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
華爾街見聞報報導,今年7月,隨著市場的下跌,A股出現史上最大的停牌潮,當時滬深兩市停牌公司總數已逼近1,000家,超過上市公司總數的三分之一。此景在大陸金融史上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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