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1 22:52

吸引投資移民 推租稅誘因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9.06.01 02:48 pm
吸引資金來台,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終於有初步成果!金管會日前與內政部針對「投資移民」達成共識,外人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可享有居留權甚至永久居留權,不受每年住滿183天限制,此舉將使投資移民具有租稅誘因。
至於大陸地區人民可否適用,金管會也與陸委會達共識,將配合兩岸政策開放大陸人士來台從事財富管理時,一併納入適用對象。
為吸引資金來台投資,金管會研擬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納入多項租稅優惠、並放寬資金進出規定,但多未獲財政部、中央銀行同意,就在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處處碰壁之際,日前跨部會協商難得傳出具體成果,「投資移民」已獲內政部支持。
根據金管會提出的資產管理中心條例草案,為鼓勵「投資移民」,只要來台投資達一定金額以上,就可享有居留甚至永久居留權,且不受每年須住滿183天限制。
但內政部一開始對於永久居留部分,不必受每年住滿183天規定限制,持保留態度,內政部認為,這樣會與移民法管理的原則不符,最重要的是,還會有課稅方面的考量,不宜排除適用。
金管會官員表示,金管會就是有意放寬住滿183天限制,藉由賦稅優惠,吸引境外資金來台。如果內政部不同意排除每年住滿183天規定,來台投資移民者,等於每年要住滿183天,一旦住滿183天,依財政部規定,就必須辦理結算申報,最高適用40%稅率。
據了解,經過金管會一再說明、協調後,原本反對這項排除規定的內政部,日前在一項跨部會會議中,已不再堅持,並同意金管會提出的條文,只略作文字修正,明訂資金一旦匯出低於投資門檻,就立即取消優惠。
有關投資門檻金額究竟要訂多少,金管會官員表示,這項金額各國標準不一,我國初步方向是300到500萬美元(約新台幣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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