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5-27 14:51

未滿15歲 禁滯留遊戲場

未滿15歲 禁滯留遊戲場
【經濟日報╱記者陳亮諭/台北報導】 2009.05.27 02:30 am
立法院昨(26)日三讀通過「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禁止未滿15歲者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後進入及滯留,另也要求經濟部及警政署落實管理,把網咖納入管理規範。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蕭景田表示,現行法規定,禁止未滿15歲者在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但若未滿15歲者在禁止進入時段前進入,滯留至晚上10時等情況無法可管,因此提案修法,增列禁止滯留規定。
國民黨立委林滄敏說,坊間電子遊戲場已退流行,隨之而起的網咖,衍生的問題更多,形成青少年與兒童管教的死角,因此提附帶決議案,應同步將網咖納入管理。
【2009/05/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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