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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9-04 10:13
北市『檢附證明』新規範 真能遏止違建歪風?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最近一段時間,全球股災可說是主流媒體焦點所在,延伸到房市討論的重點則是,是否會有股房雙棲的投資者賣房救股。不過正當歐美股市遭逢『黑色星期五』之時,台北市府發出一份公文,殺傷力不亞於股市崩盤對房市產生的衝擊。
台北市府發出的公文,名為《臺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光看字面,就很清楚其意義和『目標』。只不過,或許股災消息太大、衝擊層面太廣,因此竟然沒有任何一家主流媒體立即披露公文8/21日即發布。研判應是事主建築師或建商把此訊息散布出去,才在一週後大量見報。
光看公文,會認為這回柯P向違建宣戰,似乎是玩真的,還有鄉民直指,投資客將會因此完全退出台北房市。不過,住展房屋網企研室仔細檢閱內容後認為,當中還是有諸多問題待釐清,實際產生的衝擊效應是否真的那麼大,也得打上問號。
首先,公文內容明定,104年9月1日後取得使照之建物,辦理第一次登記或其他任何產權移轉行為時,得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有效之無違章建築證明。當然,現在多數建商已不敢賣作好夾層等的房子給消費者,因此首次登記的爭議或許不大;而且得檢附這個『得』字,也很有學問,因為這代表起造人或賣方還是可以不檢附官方也作此證實。
還有,要求要附帶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實際執行上可能也有困難。因為建物取得使照並交屋移轉給住戶及管委會後,別說建築師,連建商也已沒有責任或關係;而很多室內夾層或陽台外推等違建,都是建商交屋後才施作的。據此,要求建築師出具證明,官方恐怕有推卸責任之嫌。
不過接下來同一條文也接著規定,如不檢附,則台北市依法就有權予以列管 條文規定未檢附者,地政單位『應』於產權登記一日後通報都發局『依法查察』。所以按照條文字面判斷,向開發商購買後,自己施作自己用沒事,但一旦要轉售產權移轉時,如未附建築師證明,北市府就有權列管,『依法查察』。
然而,此辦法並未有任何罰則規範,也無任何強制性,可說幾乎形同具文。況且更大問題還在於:北市府有無這個人力和財力列管,甚至查察?按這最新規定,地政單位的確有義務通報都發局,但執行端在都發局手上;而以過去建管單位舉報、拆除違建的效能論,很難令人樂觀。尤其看不見的違建,滋長速度永遠比拆除速度快。
住展房屋網企研室指出,雖然約九六年後,北市禁發樓高純三米六以上建照,但開發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轉個彎推混合式產品,也就是同一戶兩種高度,一部分低於三米六、一部分超過,但『平均』仍低於三米六的產品,而高於三米六的部分,還是有作夾層的空間,這就是俗稱的複層式規劃。
消費者在購買前多半都很清楚,此類產品有風險,但畢竟市區房價太貴,用一坪價格換兩坪使用空間的誘惑又太大,而且舉發上確有困難,因此至今還是有人甘冒此險,建商當然也就順水推舟。但如今,此辦法有可能影響此類產品的銷路,建商自然要跳出來批評。
總之,北市九月一號將生效的這項有關處理室內違建的單行辦法,到底有沒有辦法遏止室內增違建歪風?或如部分媒體所稱,造就另一波斷頭潮?持平而論,就法令層面,相關單位確實獲得更大權限,但成效如何,還是要看執行面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