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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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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8-30 17:39
契約期間內無工程款 可退印花稅
2015-08-30 17:26:06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未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需待工作完成後才能計算出確實金額者,應在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預計其金額貼用印花稅票;工作完成時,再按確實金額補足其應貼印花稅票,或退還溢貼印花稅。
財政部指出,部分承攬契約廠商應履行的工作事項及數量,必須視契約期間內天災發生情形而定,例如契約成立當時颱風、地震等發生與否無法確定,須等完工後才按實際結算總價付款者,即無法在契約中明定工程總價。
財政部提醒,廠商在工作完成結算工程總價後,如有溢貼印花稅票,應檢具退稅申請書、契約書、工程結算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