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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8-20 10:33
買豬油收據報帳涉逃漏稅 頂新再添1罪
頂新製油公司長期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也向彰化縣華豐行購買來源不明的香豬油一起精煉,增加豬油的香味,並以採購金額5%的代價向1家販賣蠟燭金箔紙的慈蓮社購買收據後報帳,涉嫌逃漏稅。
頂新公司總經理陳茂嘉辯稱,他完全不知情。負責向華豐行採購豬油的頂新業務課長吳嘉明承認長期向華豐行採購豬油,也向慈蓮實業社「借用」收據。
慈蓮社劉姓負責人承認以5%代價開立收據,辯稱他只是想賺點錢,沒想那麼多。
頂新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豬油案,彰化地方法院歷經八個多月審理,本月12日辯論終結,合議庭訂11月27日下午宣判;本月11日彰化檢方另以共同違反商業會計法罪,將陳茂嘉等3人提起公訴。
頂新案去年10月9日爆發後,檢察官到頂新公司查扣的相關資料及帳冊,意外查出2005年5月10日起到2013年4月15日,頂新共匯款505萬多元給彰化縣北斗鎮的華豐行陳姓負責人的帳戶。證人供稱,這是頂新向華豐行採購香豬油的貨款。
因去年2月到8月間,頂新又陸續向華豐行採購香豬油,共1萬3千多公斤,請款收據卻變成慈蓮實業社。檢方追查慈蓮社是販賣蠟燭金箔紙的商行,先突破劉姓負責人的心防,他供出以5%代價出售收據後,讓吳嘉明無從否認。
檢方指出,2013年10月間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混油案爆發,頂新向大統採購橄欖油和葡萄籽油而遭調查,魏應充主持經營決策會議後,指示啟動溯源管理機制,發現華豐行沒有工廠登記證,也無法提供炸豬油脂來源證明,依頂新內部採購規定屬不合格供應商。
檢方說,頂新仍繼續向華豐行採購,為避免遭主管機關稽查發現,竟向慈蓮社購買銷售憑證(收據),由不知情的承辦、會計人員製作不實的原物料驗收單及付款憑單,並經陳茂嘉核准,再透過慈蓮社付款給華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