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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8-10 19:58

有限合夥 爭取免營所稅

工商時報【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為激勵新創企業及科技產業蓬勃發展,經濟部擬全面檢討產創條例,同意一定條件下,給予有限合夥型態企業免課營所稅。其中,創投、文創產業若採有限合夥組織,獲優先適用機率大。
此外,為課予國營事業更大研發責任,將明定國營事業應帶頭研發達一定比例,尤其台電、中油將被要求投入更多研發資金。
據悉,經濟部日前已將產業創例有關產業園區開發,及防炒地條款等完成檢討修法,呈報行政院審議中;除此外,經濟部針對產創條例全盤檢討修正草案,將在近期內正式呈報行政院審議。
其中,科技部過去力主應給有限合夥的創投業,免課營所稅,與美日等制度銜接,以吸引國際科技大咖業者來台投資創投業;凡符合產創條例第32條創業投資事業所設立之有限合夥,應比照合夥組織辦理,免課營所稅。
行政院在研議有限合夥法時,曾達成共識,未來有關有限合夥的租稅議題不放在組織法中討論,另案在產創條例修法檢討。官員說,有限合夥人屬於個人,在二稅合一概念中,合夥人只需課綜所稅,應免課營所稅。
官員表示,未來並非所有採有限合夥組織型態的企業均給予免徵,會另訂辦法,篩選政府要政策性鼓勵對象或新創企業,例如創投業或文創產業。如何訂定免徵營所稅條件,將與財政部及各部會研商。
另針對國立學校教師若產學合作,有發明技術,要技術作價入股時,允許給予五年緩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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