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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5-20 13:20

搭高鐵強拉車門 罰1千

更新日期:2009/05/20 12:27 台灣高鐵統計,旅客強行拉開車門或妨礙車門關閉事件有增加的趨勢,不僅影響列車正常運行及其他旅客權益,旅客也可能因違反鐵路法第71條規定,須接受高鐵警察偵訊或裁罰,處以1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罰鍰。
台灣高鐵表示,若發生誤乘列車或來不及上車,可不出站持原車票改搭其他班次;若是來不及下車,可於下一站下車,至反方向月台,搭適當班次列車返回目的地;若遺留物品在月台或車上,可告知高鐵人員協尋,或至車站旅客服務台填寫「遺失物處理單」,若有尋獲立即通知遺失人認領;若遺失車票,可請高鐵人員協助,即時尋獲車票高鐵人員便會協助旅客出站,若無法馬上找到,民眾可先補票出站,並填寫「遺失物處理單」,尋獲時便通知旅客退回補票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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