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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9 03:17
泰憲法草案 超級有錢不得從政
泰國草擬憲法委員會發言人17日表示,憲法制定者當天審議政治官員資格,決定根據憲法草案第111章15條規定,犯下以下四類過錯而被撤除公職的政界人士,不得再申請成為國會議員或參議員。報導稱,這四類罪行包括超級富有;行事有違公務職責涉嫌貪腐;行事不當有損公職權威;涉嫌司法腐敗。
另據憲法草案第111章第8條規定,在過往選舉中收到紅牌警告的人,將被永遠禁止出任政治職務。所謂紅牌警告,即已被法庭或類似的合法機構裁定曾導致選舉不公,犯下輕微罪行的人,包括行為不道德、虛假申報財產和因故意違法行使權力而被撤離公職,禁令有效期為5年。
此規定恐影響泰國前總理盈拉和她的哥哥他信,《曼谷郵報》分析指他信已被法院判定有罪,並沒收其財產,盈拉則因大米收購瀆職案現,面臨刑事指控,憲法草案通過後,他們兄妹二人可能永遠無法重返泰國政壇。
泰國國王浦美蓬15日批准臨時憲法修正案。下一步泰國國家改革委員會將起草新憲法,並推動對新憲法草案舉行全民公投。泰國國家改革委員會預計在9月完成新憲法起草,之後進行大概3個月的公投準備,讓公眾能夠充分瞭解新憲法草案的內容。全民公投將會在明年年初舉行。如果新憲法獲全民公投通過,泰國可望於2016年8月舉行大選,之後成立新內閣。(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泰國前總理盈拉和哥哥他信恐無法重返泰國政壇。路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