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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7-14 07:54

公建限制 壽險公會盼鬆綁

2015年07月14日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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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希望吸引壽險資金投資公共建設,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13日提出三大建議,包括希望事前認定可投資的公建案,不必逐案申請;修保險法准許壽險資金投資公建案的特殊目的公司(SPC),可出任董監事;再鬆綁單一投資限額及RBC風險計算。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壽險資金若能加大投資政府公共建設,協助經濟成長,金管會當然樂觀其成,會再進一步研究壽險公會的相關建議案,再決定是否有開放空間。
金管會表示,公共建設各案的內容、規模、性質各不相同,不可能有統一的標準來事先認定;同時目前壽險業投資公共建設或政府地上權案,都不受2.875%最低投資報酬率的限制,額度也還夠用,是否進一步放寬必須再檢討,至於修保險法出任董監部分,則仍在評估是否在9月立法院會期再度爭取。
許舒博表示,壽險業有1.5兆元以上資金可以投資公建,但到3月底止只投資了950億元,連1,000億元都不到,主要還是壽險業者認為投資風險過大,如銀行投資台北金融大樓等都可以出任董監事,同樣是來自客戶的資金,為何壽險業就不能在投資公共建設時,出任董監,以隨時掌握可能的投資風險?
許舒博認為,有些公建案必須籌組經營團隊,成立特殊目的公司(SPC)來營運,但若壽險公司投資不能出任董監,投資意願就會打折;第二則是目前若是要走專案運用,就必須事先向保險局申請,建議比照海外不動產,符合資格的公司,可先取得額度、事後報備。
第三則是有些公建案投資金額較高,有些壽險公司卡在單一案的交易限額,如淨值35%或一倍等,建議能適度放寬,讓中小型壽險公司也能參與公建案投資。(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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