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1 23:12

被譏無所事事 開槍「處理」酒友

雲林縣大埤鄉男子陳韋圻(51歲)與同鄉劉姓農民(57歲)常喝酒聊天,去年8月初劉揶揄陳無所事事,讓陳怒火上升,先拿酒瓶砸劉頭,又回家拿改造手槍,到劉家門前朝劉左腿開槍,再告訴旁人「我有處理他(劉),麻煩你把他送醫院。」雲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3年4個月。
判決書指出,手槍是已死亡吳姓男子2009年積欠陳韋圻5萬元,將槍彈拿來抵債,因劉姓農民長期揶揄陳「閒閒沒事」,去年8月6日下午2時許,陳不滿劉虧「沒事不會幫我搬東西上車啊!」怒持酒瓶砸頭,再返家拿槍到劉家理論,雙方掀起口角,陳韋圻怒掏手槍朝劉左大腿開槍。
法官認為,陳韋圻朝對方大腿開槍,並請人叫救護車,無殺人意圖,屬犯《傷害罪》,且陳已給20萬元賠償,劉農也撤銷告訴,僅審理違法持槍。
陳韋圻辯稱,槍是友人抵債物品,不曾作案,因憤怒失控傷人,且已賠錢補償,希望輕判。
法官認為,陳已是成年人,且2008 年曾涉及槍砲案件,雖獲不起訴處分,已親身經歷槍、彈是違法物品,辯護理由不足以減刑,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判陳3年4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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