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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1 08:20

牛樟芝食品 須有毒性試驗證明

牛樟芝食品 須有毒性試驗證明
2015-07-11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天公告新規定,牛樟芝食品上市前,業者得先將「毒性試驗」等證明文件送交食藥署備查,且要在外包裝標示警語,提醒孕婦和哺餵母乳者注意;新規定預計明年上路。
牛樟芝是台灣特有真菌,且市面上相關產品不少,食藥署研擬「牛樟芝食品管理及標示相關規定」,業者在牛樟芝食品上市前,需提供安全性資料備查。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表示,相關規範預計從明年七月起生效,若沒有按規定在外包裝做明確標示,依《食安法》規定,沒標示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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