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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11 08:09

混入非食品添加物 追查新富化工下游

混入非食品添加物 追查新富化工下游
記者蘇家慶、張晉榮、吳典叡 /綜合報導2015-07-11
衛生福利部食藥署指出,日前高雄檢警會同高雄市衛生局搜索新富化工公司,查獲該公司將過期「亞氯酸鈉」調製成二氧化氯,再印製假冒標示販售,除食藥署已責成衛生局持續追查下游名單,並督導執行產品下架回收外,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表示,檢警破獲此案,展現政府打擊食品犯罪的決心,並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食藥署表示,新富化工把食品級二氧化氯外包裝袋,填入自家生產的非食品級二氧化氯,疑似使用非食品添加物級二氧化氯混充為食品級貼標販售,案經檢警追查後,除洪姓負責人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聲押後,高雄地院除裁定以20萬元交保外,食藥署也責成衛生局追查下游名單,一旦查獲違規使用產品,應全數下架回收。
食安辦強調,政府已建立食安預警會報機制,如查獲非法製造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有危害國人飲食安全之虞,絕對追查到底;並呼籲,食品業者切勿購買不明來源的原料、添加物,政府會持續稽查,業者應本於良心製造安心食品,共同維護國內食品安全衛生。
食藥署說,新富化工涉嫌假冒攙偽、不實標示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千萬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可勒令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等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登錄,若經廢止登錄,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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