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8 21:23

嗆警「我是檢察官」 發交北檢議處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蘇振文得知父親涉幽靈人口案遭雲林縣北港分局約談到案,前往分局關切偵 辦情形並閱覽筆錄,還在電話中向警方嗆明「我是台北地檢署檢察官」,高檢署認定蘇振文的言行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但未達移送評鑑的程度,日前發交北檢 「自行做適當處置」。
蘇振文是司法官44期結業,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分發初始執著於查緝環保、水污染等案件,曾獲選「十大傑出青年」。
《壹週刊》今年2月報導,去年11月25日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幽靈人口案,指揮北港警方將蘇父等相關人員帶回分局偵訊,蘇振文得知後,打電話向警方怒嗆:「我是台北地檢署蘇檢察官,為什麼約談我的父母?為什麼搜索我家?」
蘇振文雖連忙請假,但尚未獲檢察長同意,就趕到北港分局查看父母親筆錄,與分局長討論案情時,並在涉案人面前多次指警方辦案過程有瑕疵,事後親自開車送蘇父到雲林地檢署接受複訊,引爆檢察官施壓疑雲。
台高檢為此案二次派主任檢察官管高岳南下調查,認為蘇振文得知父親涉案,應聘請律師維護父親權益,而非第一時間向警方嗆明檢察官身分,其言行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 範》,但有關看筆錄一事,蘇振文在偵辦的檢警同意下觀看,並無違失。台高檢認定蘇振文僅是行為不當,發交北檢自行議處。
對此,蘇振文接受《蘋果》採訪時表示「尊重」,至於請假一事,他則說當天南下時早已向主任報告,並無未請假的問題。他並再次替自己辯護指:「《檢察官行為規範》有一定準則,北檢職務評定委員會,在看過相錄音、錄影資料後,已做出不予議處規定,行為是檢察官群體所接受,此事應從人性角度出發,處理則要回到法律。」
蘇振文說,「所謂的法律規定,主要是《法官法》95條,是否有廢弛職務、侵越權限、行為不檢、職務上行為要促請注意事項,而這件事情都沒有這4者該當的範圍,如何對他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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