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5 18:48

好衰!搭機途中被撞到鼻青臉腫 求償無門

民眾許小姐投訴,她5月中搭乘長榮BR17班機從美國舊金山飛回桃園機場,擬回台度假,快到台灣前2小時,正在睡覺的她,突然感覺到東西飛過來打到她的鼻子和左眼,她大叫一聲,當場鼻樑紅腫且頭暈眼花,事後發現是前方外籍旅客打開上方行李櫃拿東西時不慎將背包掉落打到她,她不滿外籍旅客陪她匆匆就醫後、立刻轉機不知去向,長榮航空也未負連帶責任補償她。長榮航空則強調已提供醫療費,無法回應旅客要求精神補償或提供外籍旅客個資之需求。
許小姐投訴,案發當天外籍乘客有陪她一起去醫院,但之後要去轉機後就離開,醫生說她鼻子瘀血有挫傷,她回到台北家中也因鼻樑瘀血、頭痛和眼睛痛躺了3天,之還更發現左眼複視,就醫後發現左眼也瘀血。
許小姐說,長榮事後未主動關心她的傷勢,2週後她只好自己打給長榮,長榮卻告知是乘客導致她受傷,是她和另名乘客問題,非長榮造成,但因是在長榮飛機上發生,所以願意付醫藥費,她覺得長榮推的一乾二淨很不合理,她是在長榮飛機上受傷,長榮未幫她留下另一名乘客連絡電話和資料,也沒發現該乘客行李沒放好掉下來打到她,還放任乘客在飛行途中打開行李櫃,有管理疏失,應負連帶責任,旅客搭長榮根本毫無保障。
長榮航空表示,許小姐於5月19日搭長榮BR17航班自舊金山返回台北,飛機於抵達前約2-3小時,空服員正在服務第二段餐點時,許小姐前方外籍旅客起身拿取上方置物櫃背包時,不慎將背包掉落碰撞許小姐鼻子,空服組員立即前往探視,並徵詢許小姐是否需要廣播尋找機上有無醫護人員協助及準備冰敷袋,許小姐表示不嚴重、堅拒廣播尋找醫護人員,也不願使用冰敷袋,僅願自己以擦手紙包一塊冰塊冰敷。
班機降落後,地勤人員隨即安排許小姐至桃園機場壢新醫院就醫,該名外籍旅客也陪同前往,經醫師診斷許小姐為鼻子挫傷、瘀青,並開立相關診斷證明後,許姓旅客自行返家,醫療相關費用已由長榮支付吸收,許小姐關心日後之醫療相關費用問題,長榮也已回覆在合理範圍檢附之醫療單據及診斷證明,長榮航空會支付相關費用。
長榮航空表示,許小姐於5、6月間,陸續提出5月23日、5月27日及6月8日就醫診斷證明,要求長榮賠償相關費用及精神損失,並強調不接受僅支付醫療費用。經查各航班於旅客登機置放行李就座時,均會廣播提醒旅客「…當您打開行李箱時,請小心箱內物品以免滑落,如有需要協助請隨時通知我們…」等安全警語,且空服員於飛機起降前,均會確實檢查座椅上方置物櫃是否確實關妥,並非如許小姐所指「航空公司未發現行李沒放好,並在飛行途中讓乘客隨意打開行李櫃,自然有管理上的失誤」。
長榮強調,該事件雖為旅客之間在機上打開行李箱所產生的意外,但長榮航空仍主動關心並支付相關醫療費用,況且許小姐下機到壢新醫院就診時,肇事外籍旅客皆陪同在側,如許小姐需進一步連絡,逕可直接索取聯絡資料,事後再要求本公司提供資料,因涉及個人隱私,依個資法長榮難配合辦理。
民航局表示,飛行途中除了起降或遇亂流,會要求旅客坐好並繫上安全帶外,其餘時間不會限制旅客不得打開行李櫃,該事件屬於旅客間民事問題,受傷旅客可當下跟肇事旅客留下聯絡管道,以便後續醫療費用協調,甚至包括以後求償,若由航空公司提供恐涉及個資外洩,但因在飛機上發生,航空公司願意支付醫藥費,民航局認為航空公司已負道義上責任,至於受傷旅客無法透過航空公司取得肇事旅客個資的部分,民航局建議可透過法律訴訟,由法院要求航空公司提供對方連絡管道。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