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2 14:58

車禍不願賠3萬 已婚男竟扯女網友開車

家住台北市的已婚林姓男子,駕車時不慎發生車禍撞傷年輕女騎士,原本簽和解書的他答應賠償,當女騎士估價後索賠3萬元,林男竟不願買單,供稱當天開車的不是他,是1名剛認識的女網友,因怕事發被老婆發現才謊稱是自己開車,但檢察官詢問女騎士,女騎士證稱事發時是林男從駕駛座開門走出來,車內沒有任何人,認為林男說詞不通,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9月間,40多歲的林姓男子開車行經忠孝東路5段、松信路交叉口時,不慎擦撞由嚴女騎乘、後座載著陸姓女子的摩托車、造成摩托車損毀,2人身體多處擦傷,林男在警方到場處理時,當場簽下和解書,表示願意賠償機車修理費、醫藥費、及交通費,還拿出5千元給嚴女。
幾天後嚴女將這次受損所需賠償的金額估算後,向林男索賠3萬元,林男聽到後疑似認為過高,竟到警局交通隊要求再做第2次筆錄,表示當天開車的人並非是他,而是1位用交友軟體BeeTalk認識的女網友,車禍時他是坐在副駕駛座打筆電,由於他與女網友偷情怕被老婆發現,一開始才會說是自己開車。
因林男改口不願和解,警方在調查告一段落後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開庭時,林男仍強調車子是女網友開的,但對於女網友是誰,有沒有連絡的方式,林男始終無法回答,還辯稱,事發後,女網友不願負責,把他封鎖,他也無法連絡對方,林男還對第1次幫他做筆錄的交警員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為了釐清是否有女網友這回事,檢察官也傳了被撞的嚴女、陸女出庭,2人證稱,當天林男是從駕駛座走出來,車上沒有其他的人。檢察官認為這起車禍的肇事者是林男,沒有女網友,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起訴。如果未來證明沒有女網友,林男對警員提告的部分,也將簽分偵辦、追究是否涉犯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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