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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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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7-01 15:55
日籍男拉女工讀生手 摸男同事下體判刑
1名日籍廠商代表伊賀久高,2013年遭控在新竹市一家餐廳與竹科廠商用餐時,強拉18歲女工讀生右手,去摸一旁日籍男同事下體,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 訴。但法官審理,當時伊賀拉被害女手,去碰觸其他男性下體,並沒有證據證明是出於滿足性慾,或引起被碰觸的男子性慾,因此僅強制罪成立,遭合議庭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並驅逐出境。
判決書指出,43歲的伊賀久高有碩士學歷,目前在日本是網路寬頻設備開發,2013年12月底晚間9點 多,與友人在新竹市1餐廳吃飯喝酒,由於桌上杯水打翻,倒在旁邊日籍男性友人身上,伊賀竟趁18歲的女工讀生清理時,以手強拉被害女的右手,往一旁友人的 褲襠下體觸摸,令她受驚嚇馬上將手抽離並離開,事後小慧不甘受辱,報警偵辦。
伊賀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友人揮手向被害女表示不用服務,過程是否感到不快,他不清楚,但離開前沒有人向他們表示不滿,辯方律師還質疑放害女說謊誣陷,為的就是「企圖引起他人的注意」,希望台灣司法不要造成冤案。
被害女表示,當時她跑到角落去哭,同桌女客人還去安慰她,叫她不要太見怪,說這件事是小事,叫她不要太在意。在場證人說,當時客人喝醉揮手打破杯子,被害女要過去收破杯時,被伊賀強拉手去摸另名男客的下體。
合議庭認,伊賀趁女被害人前來清理時,突然的動作,去拉她的手,去摸另一男同事褲襠,且目擊的女證人證稱,當時伊賀酒醉像開玩笑,嘻嘻哈哈拉她的手,去摸另 一人,被摸的那個人沒什麼特別反應,伊賀像開玩笑,因此不符合猥褻罪構成要件,姦淫外,足以興奮或滿足性欲的色情行為。
法官認,伊賀是在酒席上不尊重、輕浮的心態才做出來,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她是基於色慾而做的行為情況下,猥褻罪不成立,僅構成強制罪,因此依強制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同時伊賀破壞我國治安,犯後未能體認其行為違法,因此諭知執行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