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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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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30 15:08
OL控男逼拍清涼照害分手 原來是…..
1名年輕OL控訴同公司的王姓男同事誘騙她到住處,脅迫她拍下清涼照,還透過另名陳姓男子將照片透過臉書,私訊寄給她論及婚嫁的男友,害她分手,OL因此控告王男妨害名譽,王男出庭否認散布照片,稱是OL劈腿,自願和他拍下這些照片。
台北地檢署勘驗照片,發現照片中的女子對著鏡頭開心比YA,不像遭偷拍,且照片透過臉書私訊傳送,就算照片真是王男寄發,也沒有散布於眾的問題,不構成妨害名譽,今不起訴王男。
據了解,這名長相清純可人的OL,出庭時聲淚俱下地控訴,她原本和男友論及婚嫁,沒想到去年10月間,男友突收到1名陳姓男子的臉書私訊,裡面有好幾張她和王男在床上相擁的親密照,還以文字寫下「事情發生至今已經半年….她劈腿跟我上床了…」、「聊天還好,但如果是『那個』真的很棒…」。
OL控訴,她和王男只是同事關係,2人不曾交往,但王男去年間卻多次利用詢問工作、推廣業務為由,找她到住處研究,卻乘機強逼她拍下清涼照,或偷拍2人合照,去年10月再透過1名陳姓男子將這些照片,透過臉書寄給她論及婚嫁的男友,害男友相信她劈腿而分手,因而控告王男涉嫌妨害名譽。
據了解,檢察官開庭時曾問OL既是遭脅迫拍清涼照、或被偷拍,為何僅告妨害名譽罪,沒有妨害秘密等其他罪名,OL低調稱「我沒有證據不敢告」。
檢察官傳喚王男出庭,他喊冤指,過去曾和OL交往,2人在濃情蜜意時,拍了不少親密照,並沒有偷拍,他還驚爆,他和OL交往後,才知道OL另有1名男友,OL根本是劈腿被發現,才對他提告,否認偷拍,也沒有散布照片。
檢察官勘驗照片內容,發現有數張照片是OL在床上穿著內褲和小可愛,和王男相擁接吻的照片,照片中的OL神情自若,另有OL和王男在海邊開心的自拍照,照片中的OL還對著鏡頭開心比YA,不像是被脅迫拍攝。
至於私訊OL男友的陳姓男子身分,因臉書拒絕提供使用者IP供檢警查詢,檢察官認為,就算照片和文字訊息是王男委託他人寄送,但因是透過私訊,只傳送給1個人,並沒有散布於眾,不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今將王男不起訴。